: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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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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