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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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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