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肾癌分子靶向治疗药物常见副反应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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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3级口腔炎或黏膜炎(患者有融合性溃疡、假膜、有明显症状,进食有明显障碍、影响呼吸功能等)的患者应推迟治疗或减少药量或暂停治疗。

  4.血液系统的毒副反应

  血液系统的常见副反应包括: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淋巴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出血倾向等。3~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的发生率较低,但这些患者一般需要紧急处理,因此用药期间需密切监控血液副作用,建议每周进行一次血液学检查。

  (1)中性粒细胞及淋巴细胞减少症  通常治疗开始后4周发现,在治疗期间可缓解。密切监测白细胞变化,若出现发热症状及合并感染时应给予广谱抗生素治疗,可考虑输注浓缩白细胞,应用集落刺激因子如粒/单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及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等。

  1/2级副反应可维持原剂量,出现3级(中性粒细胞为1.0~0.5×109/L)或4级(中性粒细胞为<0.5×109/L)时需暂时停药,直到不良反应恢复1/2级或基线水平时再重新开始治疗。

  (2)血小板减少症  治疗期间要密切检测血小板计数变化,同时注意患者的出血症状。血小板低于50×109/L)可考虑应用小剂量糖皮质激素或止血敏等预防出血。血小板低于20×109/L或有出血时应输血小板、大剂量止血敏及激素。必要时应用集落刺激因子或白细胞介素-11。

  如果出现3级(血小板计数25~50×109/L)或4级(血小板计数<25×109/L)血小板减少症时应停药,直到血小板恢复至1/2级或基线水平,然后再以原剂量开始用药;若再次出现3级血小板减少,则需减少用药量。

  (3)增加出血风险  大部分患者为自限性鼻出血,不需要调整剂量。两种药物最好不与抗凝血药物(如华法林)同时应用;有活动性出血(如胃肠道出血)倾向的患者应慎用,严重出血时应停用。

  (4)贫血  通常发生在用药时间较长的患者中。适当补充含铁丰富的食物或铁剂。若出现3级(血红蛋白6.5~8g/dl)或4(血红蛋白<6.5g/dl)贫血的患者,暂停用药直到恢复至1/2级或基线水平,然后再重新用药。

  5.甲状腺功能减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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