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制度
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各基层及部门应制订当年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实行强制休假及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制度;规范年休假管理,建立年休假登记管理台账;实行年休假补贴制度,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明确强制休假和休假补贴制度,并将休假情况与职工年度考核挂钩。
一、年休假对象
(一)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党政群机关及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参照执行。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单位的人员除外。
二、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假期,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