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处各岗位安全和卫生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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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因管理不善造成师生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及造成的后果程度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及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二)事故责任的追究视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与责任人的月考核、学期考核、年度考核挂钩;严重的给予告诫、直至考核不合格、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一)由于不可抵抗或管理不善造成的师生重大安全事故的,24小时内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事故1—2人报区教育局,3—6人报市教育局,7—9人报省教育厅,10人以上上报国家教育部,同时上报管理本校的上级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二)及时了解事故的原因,给有关部门提供客观依据。配合上级及时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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