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基本知识:走出纳税证明信用认识误区
纳税证明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影响越来越大,但相关方面在应用纳税证明进行信用建设等社会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存在认识误区,出现了纳税证明不恰当应用的问题。
在建设诚信社会的背景下,由于纳税具有法律强制性,涉及真金白银,能直接反映纳税人的信用,且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或生活等密切相关,不少政府部门开始将纳税信用作为社会管理的一个工具。于是,纳税证明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一些地方购房、购车、积分入户、评比、银行放贷等都将纳税信用作为一个条件。但笔者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少政府部门、社会公众以及纳税人对纳税证明的认识存在误区,导致对纳税证明过度信赖或不恰当应用,一些税务机关在纳税证明的管理上也存在问题,亟待改进。
误区一:纳税了就表明在当地有生产经营或工作
过去几年,多地政府出台了楼市限购政策(目前一线城市仍保留),主要目的在于打击炒房行为。本地户籍或在当地工作的人购房可以说是自住需求,不属于限购对象。本地户籍容易证明,外地人在当地工作如何证明呢?政策制定者想到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要求非本地户籍买房人至少在当地有连续一年的缴税记录,以此证明相关人士在当地工作了。但事实上,在现行税收管理体制下,相关联系并不像表面上看的那么紧密,并不可靠。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是以纳税人自行申报为主,也就是说如实按期申报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否则纳税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对税法的不熟悉或主观故意,纳税人可能申报错误,但税务机关通常不容易在申报纳税环节发现和纠正,而是通过纳税辅导、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手段促进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与此同时,为提高办税效率,税务机关提供了多元化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以选择通过互联网或自助办税终端自主完成申报纳税。
住房限购后,社会上出现了大量专门帮购房者搞定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中介。他们大多利用上述征管模式的漏洞,通过两种方式满足客户的需求。
一是补申报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让客户补缴其以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主动改正过去的错误。这本是税法允许和鼓励的,但在住房限购背景下被滥用了。很多实际并未在当地工作,对当地没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在中介操纵下,通过补缴税方式拿到了个税完税凭证。由于税务机关的重点工作是打击偷逃税行为,对于多缴税行为往往不太关注,上述做法大行其道。
二是税务人员协助纳税人出具虚假的完税证明,手法多样。笔者曾遇到这样的案例: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因为换证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发生变更,基于此,税收征管系统允许对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进行修改。有名税务人员便利用这个漏洞,在税收征管系统中将甲的个人信息改成乙的个人信息,然后以乙的名义出具甲的实际缴税记录。这种做法非常隐蔽,很难被发现,最后是因为一个偶然事件才被上级税务机关发现。虽然该名税务人员最后被处罚,但相关漏洞仍然存在。
企业的完税证明也是如此。企业哪怕在当地没有生产经营行为,也可以随意在当地补申报纳税。根据相关规定,投资额在40万美元以上,年纳税额15万元以上的企业就可以申办粤港两地车牌。此政策的本意是支持确实有生产经营需要的企业办两地车牌。但现实中,不少申办粤港两地车牌的企业,每年申报缴纳的税款恰好比15万元多一点,税务人员下户调查时根本找不到这家企业,即使企业存在,也根本没有生产经营行为。因此可以这样说,在正常情况下,企业纳税与其生产经营是密切相关的,但纳税证明的作用被放大以后,反倒容易变得不再相关。
误区二:纳税多就是贡献大,纳税少就是贡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