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建筑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收房入住一直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矛盾的焦点,以下为开发商交房的必须条件,您务必谨记:
(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具前款规定的文件;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不能少
“为什么开发商没有给我两书一表?”一些近期交接新房的消费者频频打来热线电话咨询:交接新房时,购房者应该查看哪些手续呢?没有看到“两书一表”就收房是否存在隐患?
没两书出问题难办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份文件是《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购房者收楼时,开发商必须提供的文件。如果没有这两份文件,购房者签字收楼后出现的各种问题,均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从开发市场看,两书多为开发商自行印刷,但其内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约定。消费者在验收新房前一定要仔细查看,除了法律规定的内容,上面还应加盖开发、建设等责任单位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