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承诺书
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七、全体股东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由**委托的代表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具有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八、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涉费用由各股东按实际认缴比例分摊。
九、公司在今后的经营中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从事高利贷,不从事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采用暴-力等非法手段收贷。如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全体股东将承担应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及高管履职承诺书
经出资人协商,推选本人(**)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董事长兼总经理拟任人。本人承诺:
1、拥护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注重自我修养和自我约束,坚持原则、公道办事,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自觉遵守国家及湖北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明确承诺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内、对外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成为红安县大别山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之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义务,完善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