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安全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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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工程竣工后及时上报,请甲方及时按国家有关竣工验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及时返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对结构安全不能满足要求的,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加固补强拆除重建处理,决不交付不合格的工程供使用。

  三、竣工后的保修及回访工作

  竣工验收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保修单。按照规定做到: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设计未规定的,对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墙体、卫生间渗漏x年,水电设备安装、装修工程2年(具体内容详见本局统一印制的工程质量保修单)的保修工作,推行质量跟踪制度,定期(原则上回访次数不少于每年一次)回访,发现问题及时用书面反馈建设单位,并报有关部门解决处理,以确保使用安全。

  四、其他

  1、对质量安全技术无交底或交底不清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使用不合格产品以及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流入下一道工序造成质量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组长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2、坚决做到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不向社会交付不合格的工程,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或经多次验收才合格的,施工质量安全在各项的检查中不合格的,愿意接受按有关建筑施工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监证单位: 保证单位:

  监 证 人: 保 证 人:

  (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签字)

  工程项目:xx-xx电子有限公司厂房xx#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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