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保证书
留学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留学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 ;
回国休假待遇: ;
其他待遇: ;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 留学期间取得资助的结算办法): 。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发挥乙方作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留学所在地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
第九条 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地后,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地的法律。
第十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