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寄养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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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寄养保证书

  甲方:敬老院(儿童福利院)

  乙方:(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爱幼护幼的优良传统,使不幸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塑造儿童健康心理和性格,维护被寄养儿童合法权益,促进被寄养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孤儿家庭寄养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寄养孤儿: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

  (二)乙方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无偿抚养被寄养儿童。

  2、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

  3、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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