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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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车辆维修等更换的零配件未从我公司处领用或购买,或者其质量、标准等不符合我公司的规定。
第十四条 整车零部件保修服务期限:根据各零部件的质量特性、使用特性及故障发生机理等,其中部分零部件视故障类别(模式)及故障原因不同,其保修服务期限详见附录a中的具体规定。
第十五条 整车车身部分保修服务办法:
1、出厂之日起 12 个月内,表面油漆自然脱落或开裂,可修复。
2、内饰紧固装置自出厂之日起 6 个月内发生脱落,可修复。
第四章 保修服务办理程序
第十六条 用户申请保修服务时,应配合本公司服务人员或特约维修单位的鉴定员对车况的察验和对故障的有关鉴定工作。
第十七条 经主管保修服务鉴定人鉴定确认,故障确属产品质量问题,按江铃厂规定,详细填写《江铃电动车售后服务记录卡》。
第十八条 建立保修服务档案和台帐制度。凡受理保修服务的信函、单据、售后服务记录卡等资料建立台帐登记,所有资料要 完整并及时归档。
第十九条 保修服务受理的期限为自故障发生之日起 7 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