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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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用户使用不当或外部因素引起的损失江铃公司不负责赔偿。

  11.3 用户遵守《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

  第十二条  保修服务的原则

  12.1  用户提出保修服务申请,只有江铃售后服务部、售后服务人员、特约维修单位才有权受理。车辆一旦出现故障应 立即与上述单位及人员联系鉴定,确属材料或制造质量问题,江铃公司负责保修服务处理。

  12.2  故障发生后,用户应按照“不影响故障责任鉴定”的

  原则,保留必要的故障原始形态。如由于用户的原因造成故障形态破坏而导致无法进行故障责任及故障初始程度的鉴定,本公司原则上不承担保修服务责任。

  12.3  如用户确需在未经本公司服务人员作现场鉴定之前先自行处理故障,应事先征得本公司同意并按双方商定方案进行,同时将故障件故障形态保留完好,经鉴定属厂方责任故障的,本公司予以保修服务,未经本公司同意、未按商定方案处理、破坏故障件之故障形态或提供情况不实等,本公司 仅对可明确判定故障初始状态且属厂家责任故障的部分负责保修服务,但只承担维修材料费及其运费,不承担用户自 己发生的维修劳务费和其它附加费用。

  12.4  故障发生后,用户未按操作常规设法排除而继续带病 使用,造成故障事态恶化的,本公司对恶化,扩大部分不予 负责,其余按第 12.1 条处理。

  12.5  用户对整车或零部件自行作各类改装、更换、更改等导致的各类故障(包括相关故障),本公司不予保修服务。用 户换用劣质配件而发生故障或导致意外事故,本公司不予以 保修服务。

  12.6  用户未按说明书规定进行使用、保养的,本公司视同 其放弃保修服务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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