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卫生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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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承担;

  2.因本行政机关告知不明确,或告知错误的,由本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过错的,依

  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过错责任;

  3.申请人已按照告知承诺制度作出承诺,2个工作日内本行政机关未发放许可证件的由本行政机关承担责任;

  4.申请人认为本行政机关未履行合肥市卫生局告知承诺制度中应承担的义务的,可以向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    处投诉。

  六、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机关办证窗口联系:

  联系地址:市政务区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1-3538828或3538829

  投诉电话:218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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