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卫生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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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行政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件,申请人应到合肥市政务中心办证大厅二楼卫生局窗口领取,从交承诺书第2日起,逾期5个工作日不领证的,作自动放弃申请处理。

  四、行政管理要求

  l.获得许可证件后,应接受本行政机关的捡查、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的法律、法规;

  2.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获得许可前,不得开展影剧院、录像厅(室)、音乐厅(室)、宾馆、饭店、公共

  浴室、游泳场所、商场、书店经营活动;

  3.申请人应在客户能够看见的醒目位置悬挂《合肥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4.《合肥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二年复核一次,每四年更换一次。

  五、监督与法律

  1.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木行政机关将于许可证颁发后二个月内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如在检查

  中发现不符合告知的许可条件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赴罚,一切法律后果由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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