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历史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知识点总结
高三历史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知识点总结
1、初税亩:春秋后期从鲁国开始实行,是用法律规定将公田交给耕者,按田亩收税,实质是承认土地私有。 (我国最早的赋税制度)
2、编户齐民:两汉管理百姓实行编户制度,被编平民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身份,依据资产多少征收赋税、徭役、兵役。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正式开始。
3、租调制:北魏孝文帝改革时实行。受田农民纳租、调,服徭役、兵役。隋朝沿用。
4、租庸调制(唐朝最为一项完善的赋税制度出现)
隋、唐初实行。租是田租,调是人头税,庸是指纳绢(或布)代役。(回归课本记忆具体内容)
5、两税法:唐朝于780年开始实行,它改变了以人丁为主的收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
6、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
北宋王安石实行变法,其中“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实质上是纳钱代役和按田纳税。
7、一条鞭法:
明后期实行,1581年,张居正改革赋役制度,把田税、丁税和杂税合一,按田亩多少征收银两。反映了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
8、地丁银:
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耕种的人所有,叫做“更名田”。
1722年,康熙固定丁税;雍正帝一上台就推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它的实行,废除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一方面表明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重点问题分析: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的特点 (赋税制度演变的六大规律)
①征税标准由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多少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可以两税法为标志;
②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可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③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可以两税法为标志;
④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为标志;
⑤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可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⑥随着商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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