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取16次100元银行多给5千 银行多给钱怎么办?
老人取16次100元银行多给5千 不贪便宜归还银行被称赞
“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有何含义?是否说取少了钱或取多了钱,离柜后都不由银行负责呢?
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银行因失误操作而多给储户钱的案例中,储户取得的多余的钱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负有返还的义务,经银行催告后拒不返还,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可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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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储户取钱银行多给1万
市民小武到银行取钱,取款金额为50000元在办理过程中,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疏忽大意给付了小武60000元,小武未清点便将钱装袋直接离开银行。银行在日终结账时发现短款10000元,于是银行要求小武退回多给的钱,但未果。
2014年11月13日,银行起诉小武不当得利。小武在开庭时看到银行的监控视频,承认了银行多给10000元的事实,并于当天将多给的钱退回银行。律师解释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一种法律关系。
这样的经历引发了不少储户的围观,有网友表示“这还好是银行多给了钱,要是少给了我们钱,那能不能要回来还是未知数呢”,这样的质疑也并非空穴来风,国内银行奉行的“离柜概不负责”的规矩,从目前来看是多为单项,顾客要是亏了,它有效;银行要是亏了,它无效。
如有同样遭遇 你应该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