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财务管理专业实习报告范文
: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税额
货:银行存款
期末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税额
如未去税局认证则直接留在应交税费中
企业上述处理主要是考虑了平衡每个月的税负,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有180天的认证期(2015.1.1以前取得的只有90天的认证期),企业通过对专用发票的认证时间来控制企业当期的进项税额,而达到平衡企业当期增值税。
问题是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中没有待抵扣税额这个明细科目,这样的话此明细科目是企业自己增设的,因此如果税局来检查的话肯定会了解到些情况。综合考虑企业的情况认为这样处理会比较合理:
购进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