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顶岗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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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了解环境保护档案,加强对工作内容的认识
环境保护档案是指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环境保护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黄冈环保局档案的分类分为四大类:党群政工类、政务综合类、环境管理类、科技监测类。每一大类再细分永久、30年、10年三个小类。凡在工作查考、经验总结、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应永久保存;凡在较长时间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应长期(16年至50年)保存;凡在一定时期具有利用价值的,应短期(15年以内)保存。 环境保护档案的保存价值应定期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的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经过专门的鉴定小组鉴定,并报本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由本部门档案、保密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
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由档案管理机构执行,并报本部门的保密和保卫部门备案。销毁档案时,由档案、保密或者保卫部门指派两人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档案销毁后及时调整档案柜架并在目录及检索工具中做出相应的注明。库存档案未经鉴定并履行批准手续的,严禁销毁。
环保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统计制度,并按时将统计结果汇总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
单位撤销或变动时,应当妥善保管环境保护档案,向接收单位移交,并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人员调动时,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全部上交,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带走或毁弃。
环保部门必须提供保管环境保护档案的专用库房,并指定专人管理。
档案库房必须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等安全设施,并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存放声像等特殊载体档案的装具,应当配备防磁化设施。
环保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环境保护档案的保管状态,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复。
3.3 工作内容
实习期间在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不得造成档案的损毁、丢失、泄露;不得擅自提供、复制档案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机密与安全的前提下认真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检查、验收科技项目或者上报评奖成果的档案是否完整、准确、系统;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和统计工作,熟悉所保管的档案情况;开展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迅速准确地查调档案;。
3.2 了解环境保护档案,加强对工作内容的认识
环境保护档案是指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环境保护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黄冈环保局档案的分类分为四大类:党群政工类、政务综合类、环境管理类、科技监测类。每一大类再细分永久、30年、10年三个小类。凡在工作查考、经验总结、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应永久保存;凡在较长时间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应长期(16年至50年)保存;凡在一定时期具有利用价值的,应短期(15年以内)保存。 环境保护档案的保存价值应定期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的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经过专门的鉴定小组鉴定,并报本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由本部门档案、保密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
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由档案管理机构执行,并报本部门的保密和保卫部门备案。销毁档案时,由档案、保密或者保卫部门指派两人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档案销毁后及时调整档案柜架并在目录及检索工具中做出相应的注明。库存档案未经鉴定并履行批准手续的,严禁销毁。
环保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统计制度,并按时将统计结果汇总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
单位撤销或变动时,应当妥善保管环境保护档案,向接收单位移交,并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人员调动时,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全部上交,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带走或毁弃。
环保部门必须提供保管环境保护档案的专用库房,并指定专人管理。
档案库房必须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等安全设施,并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存放声像等特殊载体档案的装具,应当配备防磁化设施。
环保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环境保护档案的保管状态,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复。
3.3 工作内容
实习期间在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不得造成档案的损毁、丢失、泄露;不得擅自提供、复制档案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机密与安全的前提下认真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检查、验收科技项目或者上报评奖成果的档案是否完整、准确、系统;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和统计工作,熟悉所保管的档案情况;开展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迅速准确地查调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