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柜台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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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委托方式

  证券公司各营业部为投资者提供的主要委托方式有:a. 当面柜台委托: 需要投资者本人提供资金帐户卡,填写委托单并签章.委托完毕,请投资者注意妥善保存委托单.b. 自助终端委托:通过证券营业部提供的电脑自助操作设备进行委托与查询.c. 电话委托:通过拨打券商提供的专用委托电话进行交易与查询:d,网上交易: 网上交易是通过因特网进行证券委托买卖的简称.

  3,委托申报

  委托通常应在规定的交易营业时间内办理.委托一般当天有效,即委托有效期从委托申报开始至当天闭市结束.在办理委托时,请您注意申报清楚以下内容:a,证券的名称或证券交易代码;b,买卖方向:即买进或卖出;c,买进或卖出的数量;d,买进或卖出的价格(债券回购价格指是每百元资金的年收益率).

  4,委托数量和委托价格的相关规定

  证券交易所对委托的数量和价格有特定的要求.委托数量的规定主要包括:(1)交易单位,即委托数量应该是一个交易单位为起点的整数倍.(2)最高申报上限,单笔委托的委托数量不得超过一定的上限. 不同证券种类的交易单位和最高申报上限各不相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股票和基金买入数量须是一个交易单位的整数倍,但小于一个交易单位的证券余额可以一次性委托卖出.

  委托价格的规定主要包括:(1)币种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委托价格的单位是人民币元,但部分证券并非以人民币元作为报价币种.(2)价格档位的规定,即委托价格所应遵循的最小变动单位.(3)涨跌停板的规定,为防范股价异常波动,证券交易所规定了不同证券的当日最高涨幅和最高跌幅,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一律无效. 不同证券种类的价格档位和涨跌停板也各不相同.

  5,委托的执行

  证券营业部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将立即通过电脑联网系统将有关指令转发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所对所有委托采用电脑集中竞价,并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并向证券营业部回报行情和成交情况.投资者的委托如未能一次全部成交,其剩余委托仍可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结束.委托成交后,投资者应该对符合委托条件的成交结果给予承认,并请按期履行交割手续.

  6,委托的撤销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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