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实施规则

:
  (六)为有关单位和个人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在调查取证中,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走访、询问有关人员,听取有关情况的说明;
  (二)进入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摄像、照相等;
  (三)可采取抽样和先行登记保存的方式收集证据;
  (四)查阅或者复制有关材料;
  (五)组织技术检测、鉴定;
  (六)向有关单位了解核实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六条调查取证基本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身份等基本情况;
  (二)调查当事人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方式、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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