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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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情况信息:企业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数量,采用的先进设备和仪器的情况,采用领先同行业的质量标准的情况等;
(四)产品状况信息:企业的产品通过国内外重要认证和审计的基本情况,企业产品获得品牌和荣誉情况,企业产品被国内外重要活动、大型公司采用的情况,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的市场监管和抽检情况;
(五)领导调研、教育培训、先进事迹等方面信息,以及对监管部门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等。
第四条加强企业发展信息管理是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企业有效帮扶的重要保证,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对信息上报工作的管理,把信息上报作为争取政府支持,展现企业实力的重要工作做实做好,确保信息报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分局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企业发展信息,及时将一些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情况与信息向市局、区政府报送,并及时在分局网站发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知名度。
第六条报送信息需经各企业主要领导审核同意,采取书面与电子文档相结合的方式报送。
第七条企业信息联络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准确、客观的上报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机密等信息,由企业自行严格把关。
第八条对于上报信息积极、取得成效显着的企业和联络员,分局将在每年综合考评中予以表彰和鼓励。
第九条本制度由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生产情况信息:企业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数量,采用的先进设备和仪器的情况,采用领先同行业的质量标准的情况等;
(四)产品状况信息:企业的产品通过国内外重要认证和审计的基本情况,企业产品获得品牌和荣誉情况,企业产品被国内外重要活动、大型公司采用的情况,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的市场监管和抽检情况;
(五)领导调研、教育培训、先进事迹等方面信息,以及对监管部门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等。
第四条加强企业发展信息管理是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企业有效帮扶的重要保证,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对信息上报工作的管理,把信息上报作为争取政府支持,展现企业实力的重要工作做实做好,确保信息报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分局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企业发展信息,及时将一些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情况与信息向市局、区政府报送,并及时在分局网站发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知名度。
第六条报送信息需经各企业主要领导审核同意,采取书面与电子文档相结合的方式报送。
第七条企业信息联络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准确、客观的上报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机密等信息,由企业自行严格把关。
第八条对于上报信息积极、取得成效显着的企业和联络员,分局将在每年综合考评中予以表彰和鼓励。
第九条本制度由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