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比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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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我参加了麦当劳组织的全美国中学生篮球比赛,我以每场比赛得30.8分、12个篮板、6.5次助攻、4次抢断和3.8个盖帽的成绩,获得高中本年度最佳球员的荣誉。我知道属于我的时刻最终要到来了。

  1996年我参加了nba选秀大会,我被挑到了夏洛特黄蜂,接着被交换到洛杉矶湖人队,这是总经理韦斯特的大手笔。他看过我的比赛,知道我不会让他失望的。随后韦斯特又从自由市场上签来了奥兰多魔术队的中锋奥尼尔。这注定了我和这个传奇男人一生的恩怨。

  那个赛季我每晚出场15分钟,以平均每场7.6分的成绩入选了最佳新秀阵容第二队。并且报名参加了那年的全明星扣篮大赛,以一记胯下换手扣篮征服了评委,夺得扣篮大赛冠军。在随后参加的新秀比赛中,我以31分和8个篮板创下新秀赛纪录。

  从此我就有了一个让我非常讨厌的外号:飞人二世。所以我写了份声明如下:我叫科比,我有自己的打球的方式,我不是乔丹。我要创造属于自己的神话。

  科比的故事

  从科比出道以来,有关他自私的指责就不绝于耳。无数理论家都在提醒科比:如果他想成功,就一定要学会传球。对此我的观点是:以目前这支湖人队而言,科比若想率领球队杀出一条血路,他非但不应该多传球反而他必须学会自私,当然这种自私不是科比式的而是艾弗森式的 自私。如果仔细观察你可以发现科比以往的自私是一种完美主义的自私,一种学院派的自私。具体表现是:当他选择突破时,他会随时准备在 被堵截的情况下把球传出去,这也是你很少看到科比被盖帽的原因;当他持球进攻的时候他会随时准备和你一对一的单挑,这也是你很少看到科 比通过无球跑动得到空档后迅速跳投得分的原因-科比就是这种类型的自私的球员:他要以完美的方式赢得胜利。 而另外一位被一致认为“自 私”的代表人物艾弗森与科比明显不同,这主要在于当他决定突破上篮的时候,就是有三个硬汉在那里等着,他也会毫不犹豫的冲进去,他根本 不会考虑被盖帽丢面子,或者当他一旦遇到空位,就是出手,他在得分这个环节上是异常坚决的,他从不在乎命中率是多少,也不在乎结果是 什么,他只是把球扔向篮筐。所以我说,艾弗森的自私是一种个人英雄主义的自私,一种街头的自私。 我可以翻给大家看两组数据,截至04-05赛季3月28日湖人与76人比赛前,同年进入NBA的科比与艾弗森两人分别打了620场与602场比赛,前者共出手10693次,艾弗森是13869次,这说明艾弗森是真正的球队领袖,而科比则无法掌握更多的投篮机会;科比有4313次走上罚球线,而后者有5378次,这说明艾弗森比科比制造了更多的被侵犯的机会,说明艾弗森更敢于在对手死防的情况下硬吃。如果你认为科比是因为奥尼尔的存在,才导致自己无法拥有更多得分机会的话,那在04-05赛季,奥尼尔跑路了,同样截至3月28日湖人与76人比赛前科比共出手1179次,而艾弗森是1594次。很明显,即使没有奥尼尔,科比一样没有更多的占有投篮机会。这在3月28日湖人与76人比赛中,再次得到印证,艾弗森出手22次,罚球15次;而科比只出手15次,罚球7次,这场比赛76人的第二得分手韦伯仅拿到可怜的5分,而湖人有4名球员得分达到两位数但却输掉了比赛。 以上事例我想说明一个道理,作为一名伟大的球员,如果你拥有一帮伟大的队友,你就要学会团队篮球,比如90年以后的乔丹。而如果你没有一帮伟大的队友,你就必须要打出强烈的个人风格的比赛,因为你没必要也没有可能指望一帮庸才能够像你一样得分,比如90年之前的“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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