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工作制度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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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放射科规章制度
一、放射科工作制度
1、按照临床医生填写的要求透视检查项目进行透视,遇到可疑病例应建议摄片检查。
2、根据临床医生填写的要求摄片检查部位决定摄片规格,并登记编号,认真、及时做好摄片和报告工作。
3、各种造影必须预约登记,发放《病人术前注意事项单》,写好摄片检查报告。
4、精神病人检查时,必须由家属或工作人员陪同,以防意外,不合作病人应经临床医生初步治疗,安静合作下检查。
5、建立各种位置投照条件,保证片子质量。
6、在科主任领导下读片,报告描述客观,字迹清楚,填写完整。结合临床定期检查影像与诊断报告质量。
7、遇到疑难病例请临床医生参与讨论,或送外院会诊。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8、图像资料统一保管,专人负责。借片需办理借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