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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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我和平小区业主委员会,在贵局的关怀和领导下,于2009年6月24日成立,至今已三年有余。根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应当是5至15人的单数,业主委员会任期为3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所以我业主委员会于2012年8月12日向小区业主代表大会提出报告,经2012年8月15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和平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成立第三届业主委员会。请贵局批准并指导选举工作为盼。

  此致

  小区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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