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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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年 月 日

  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我公司参加“謇公湖科教城牡丹江路(香港路-圩角河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投标的申请,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何广迎 。现我公司向贵公司慎重承诺:

  拟派项目负责人 何广迎 从现在开始至本工程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无在建工程,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5)4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附件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的规定,那么我方愿意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和收回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 盐城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2015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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