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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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

  5、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

  对违反上述“五不准”规定进行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清退所收费用,并视情节轻重按以下办法中的一条或多条进行处理:

  (一)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等的资格;

  (三)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四)扣发从事有偿家教期间的绩效工资;

  保证人(签名):

  沙河市第一小学(章)

  2015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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