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驾驶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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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保证做到安全行车,圆满完成生产任务。
第三条 单位领导保证为驾驶员提供下列安全服务:
1、督促驾驶员做到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维修,排除故障,使车况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事故隐患不排除,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2、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安全行车环境,对驾驶员提出的合理意见,给予采纳。
3、不违章指挥。
第四条 驾驶员全面履行安全行车职责,全年实现安全行车无事故,驾驶员所在单位根据驾驶员安全行驶公里数,服务质量及盈利等情况,年底奖励驾驶员100-500元。
第五条 酒后驾车、将车交无照人驾驶,安全保卫科有权将其调离驾驶员岗位。如果发生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六条 单位领导违章指挥,驾驶员未加拒绝而开车造成事故,领导与驾驶员负同等责任,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其经济损失由领导和驾驶员各按50%赔偿。
责任书有效日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