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食品安全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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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
(三) 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及其制品。
(四) 低价商品冒充高价商品。
五、 实行不合格食品自查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食品自查退市,对已销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主动召回,彻底消除消费安全隐患。
六、 超市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持证率为100%。
七、 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对于顾客投诉,实行先行承诺制。
如违反上述条款,一切行政、经济及法律均由本公司承担。
承诺方: 日期:
供应商食品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餐饮行业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做到责任到人,防患于未然,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