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及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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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应对欧盟 rohs指令(中译《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的实施(即2015年7月1日以后新投放欧盟市场电气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等六种有害物质详见附件一),保障甲方生产电气电子产品的质量,保证消费者权利,明确双方责任,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平等、互利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 乙方向甲方提供 mp1482ds-lf-z mp1484en-lf-z

  二、 在向甲方提供产品之前必须:

  a. 提供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

  c. 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 提供公司成立以来取得的国家、省、市或同行业的荣誉证书。

  d. 提供公司成立以来产品取得国际、国家、省、市或同行业的质量、品质保障证书。

  以上材料须尽力提供原件,若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的复印件。

  二、乙方提供产品甲方用于生产卫星电视、数字地面广播电视、有线电视接收器,该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甲方接收前必须符合国家通用标准和甲方的要求(附件),或双方确认的产品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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