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质量保证书

: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当 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报告。

  8、

  9、 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监理工作质量。 因监理工作失误发生工程质量问题, 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接受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监理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顺序10 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2004

  怀质监统编

  备 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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