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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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贰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无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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