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学保证书
放学保证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宜教办发【2011】2号)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交通安全及节后企业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长政办电【2011】5号)精神,切实落实市教育局、县政府关于学生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确保孩子上下学路途安全,本人选择以下方式中的第( )种,作为孩子上下学往返的方式,并作出安全责任承诺:
1、乘坐具有交通部门认定合法有效的行车证的车辆,驾驶人员具有有效的驾驶证以及客运资格证书。证件验照工作由监护人负责。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监护人按法定程序解决。
2、委托接送。监护人委托他人接送,须与受委托接送人签订《委托接送学生安全协议书》。若受委托人用机动车接送学生,则其车辆资质和证照验证由监护人负责。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监护人按法定程序解决。
3、家长或监护人接送:孩子每次上下学往返,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行接送,并负责好往返安全。
4、自主上学:孩子每次上下学,由孩子自已往返,家长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负责好孩子上下学往返的安全。
5、骑自行车上下学:按交通法规规定,凡未年满十二周岁的孩子,不得骑自行车上学。由于本家庭原因,家长对孩子骑自行车上下学进行了专门训练,决定让自己的孩子骑自行车上下学。孩子上下学往返的交通安全,由本家庭负全部责任。
为积极响应学校关于维护交通安全的倡议,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障每一位学生的生命安全,我们家长和学生现分别郑重承诺:
学生承诺
1、认真学习有关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时刻注意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