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财产权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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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弃财产权保证书

  声明人:宋斌,男,一九六七年三月五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802196703050116,住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永红区富强社区13组400号。

  宋伟(身份证号码:230802197003260133)于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给付宋斌人民币叁万元购房款(¥30,000元),现宋斌保证终身自愿放弃赵淑芝和宋伟的一切财产(包括宋伟的房产,房屋坐落:佳木斯市永红区65委佳纺12号楼3单元203室,佳房权证永字第2001024051号,建筑面积:54.84平方米)。宋斌自愿保证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前将放在宋伟家(佳房权证永字第2001024051号)所有的东西(床、衣柜、皮箱)全部搬走,如果没搬走,宋伟将按无主财产处理,宋伟不承担任何民事及法律责任。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反悔,宋斌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民事和法律责任。

  特此保证。

  保证人:

  见证人:

  日期:

  1、请问此保证书签字后有法律效力吗

  2、我要说明的是给宋斌30000元后,宋伟及赵淑芝这辈子一分钱都不给他了,包括赵淑芝遗产,有漏洞吗,请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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