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方质量责任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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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保证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房间楼层和外墙面及洗手间等具防渗漏性能。

  3.保证整体楼层具有抗风防水抗震能力。

  4.保证楼层有加高再建承受能力;

  5.保证房屋各楼层建筑高度达到发包方要求;

  6.保证房屋建筑格局适用于甲方需求。

  7.其他项目保证条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证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1.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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