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方质量责任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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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房间楼层和外墙面及洗手间等具防渗漏性能。
3.保证整体楼层具有抗风防水抗震能力。
4.保证楼层有加高再建承受能力;
5.保证房屋各楼层建筑高度达到发包方要求;
6.保证房屋建筑格局适用于甲方需求。
7.其他项目保证条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证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1.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