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加中考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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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各科成绩无效;

  考生签字: 考生家长:

  二0一五年 月 日

  中考考试保证书

  一、中考期间考生完全听从带考老师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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