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搞有偿家教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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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违反上述“五不准”规定进行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清退所收费用,并视情节轻重按以下办法中的一条或多条进行处理:

  (一)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等的资格;

  (三)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四)扣发从事有偿家教期间的绩效工资;

  保证人(签名):

  沙河市第一小学(章)

  2010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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