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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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方提供给需方的食品应符合食品卫生质量标准,需方有权对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督促检查。
(二)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单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进货验收:
(一)供方提供的食品,需方要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通过验收后,应及时向供方支付货款。
(二)供方提供的食品,在使用中发现有质量问题,需方则有权予以退货。
三、不合格品处理及质量处罚
(一)供方提供的食品重复出现两次以上质量问题,需方有权停止采购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供方有意以劣充好,或将不合格品混入,一经发现,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由供方全部负责赔偿。
(三)所有经济赔偿需方均应事前通知供方,并从供方货款中扣除。
(四)如因供方提供的食品质量问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供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及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