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文案写作基础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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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讲:广告文案写作概述

  广告文案写作是一个创意实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广告文案人员要在广告文案写作的特殊原则、特殊条件下,对广告创意策略和表现策略进行语言文字的表现。这个表现,是与其他制作和表现者一起,形成一个完整、有效的广告作品。这个广告作品,是直接与目标受众产生沟通的中介。因此,广告文案写作过程是一个发展创意、表达创意的过程,是一个运用语言文字与目标受众沟通的过程。

  第一节 广告文案的概念

  广告文案伴随着广告的诞生而诞生,但广告文案概念的提出和界定,与广告文案产生的时间不同步。美国广告史家称1880年为美国广告专业撰稿人出现的年份,鲍尔斯是美国第一位专门广告文案撰稿人。在现代中国,对广告的研究始于1919年的徐宝璜。他的《新闻学》专设一章“新闻纸之广告”,后来的著名报人戈公振在其《中国报学史》中也专设“广告”一节,1931年,苏上达著《广告学概论》。三作者均未提及广告文案概念及其概念界定问题。1979年,中国广告业复苏,有关广告的论著相继出现:1981年,唐忠朴、贾斌著《实用广告学》:“为了达到预期的目的,我们在创作一篇广告稿(包括文字稿与图画稿)时,必须弄清它应遵循的几个原则。”

  1985年,傅汉章、邝铁军著《广告学》:“广义的广告文,也称广告稿、广告拷贝(Advertising copy)或广告表现,它的内容包括广告作品的全部,如广告文字、绘画、照片及其布局等等。例如,报刊广告,广告文不限于文字,也包括色彩、绘画、图片、装饰等。狭义的广告文仅指广告作品中的语文部分。本书所讲的广告文,是采用狭义的广告文概念,即广告文是用以展示广告宗旨的语言文字,不包括绘画、照片等。”

  1991年,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出版的《现代广告学名著丛书》,译者统一采用了“广告文案”概念,而后的许多广告译著和港台著作,内中也大体用了“广告文案”的名称和概念。广告文案概念,不是中国内地广告人所提出,而是凭借译本和港台著作得到的约定俗成。

  综观大陆书市有关广告文案方面的著作,可见其许多的概念在著者的理解中都是同等的,指的都是“广告文案”。但这些概念的外延及其内涵界定上,却包括以下三种现象:

  1.广告文=广告稿=广告作品=广告文案。如傅汉章、邝铁军的《广告学》中所言。(傅汉章、邝铁军著《广告学》第142页,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5年8月第1版。)尽管著者将之用广义、狭义进行区分,但在概念名称上是同一的。

  2.广告文稿=广告文案=所有的广告运作中为广告而写的文字资料。顾执的《广告文案技法》在“引言”中即开宗明义。(顾执编著《广告文案技法》第 l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1995年5月第1版。)

  3.广告文案=已定稿的广告作品中的全部的语言文字部分。(高志宏、徐智明著《广告文案写作》第4页,中国物价出版社1997年1月第 l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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