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伯凡:无所事事的忙碌
“415”原则
在创业的时候,有一个“415”原则,就是创始团队的最初的人,不要超过四个,最好是三个。因为超过四个以后一定会形成帮派。
“1”是什么呢?这四个里头,最大的危险,我们四个都是兄弟,我们一起打江山,我们平均分配股份,我们一人25%,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公司死定了,不管商业模式有多好,不管有多好的技术,都死定了。原因是最初创业的时候志同道合,但是稍稍有所进展,稍稍有所成就的时候,每个人的主张就不一样了。所以在最危急的时候,大家容易形成共识,遇到一伙劫匪,四个人肯定会特别团结。但是不是天天有劫匪的,好多事情开始要每个人去从最初的打乒乓球的状态到打高尔夫的状态。乒乓球就是球过来必须得打,这个问题用不着想问题,问题就出现了,你就必须去解决,创业初期都是打乒乓球的阶段。到一定时候,就是打高尔夫了,没人跟你对着打,你朝哪儿打,你打多远,所有东西都取决于你自己的时候,那个是非常考验能力的。四个恨不得穿一条裤子的兄弟,最后可能会发生分歧了,你不服我,我不服你,最后公司可能分崩离析,让一个伟大的计划开始覆灭,这种情况经常出现。
所以不能超过四个股东,一股独大,必须一个人说了算的,你们让我说了算,就相当于说投资未来就像买了一支股票一样,如果我混蛋,我不行,那你们就认了,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共识,我们干脆就别做。平均每个人的分布话语权的话,这个公司根本就像一个汽车有四个引擎,分别朝四个方向要走,你说车能走动吗?所以一股独大非常重要。大到什么地步?必须超过50%。因为弄不好,三个人不超过50%,三个人一合伙,一下子变成一股了,一下吧你赶出去了。所以“415”原则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