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协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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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本协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议案。

  (3)筹备召开理事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4)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5)决定设立协会地区联络机构。

  (6)对地区联络官进行任免。

  (7)审议本协会在各地区联络机构的工作。

  (8)审议理事的增补和变更事项。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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