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职工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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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员工凡犯有下列规定之一或类似者,重者降职,轻者停职处罚。
  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早退或旷工,无心工作。
  对抗正确的业务督导,煽动他人企图破坏正常工作秩序。
  蓄意损耗,毁坏公司或客人物品。
  拿取或偷食公司或人食品,将客人遗失物品据为己有,盗窃客人物品。
  3、公司员工凡犯有下列条款之一或类似者,轻者劝其辞职,重者开除或无薪开除。
  在公司内乱搞男女关系,谈恋爱,或做出任何不道德的流氓行为。
  上班时睡觉。
  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客人或公司经济损失。
  在餐厅内斗殴、威胁、危害顾客,同事或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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