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信息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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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办信息安全管理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的安全,规范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根据国家、省有关信息系统管理和保密的规定,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州政府办公室所有接入政务内、外网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网络和信息系统。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具体操作人员是管理员,负责本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和管理。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四、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规和标准管理。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与保密设施的建设同步进行,经保密工作部门审批后,才能投入使用。
  五、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应当在涉密信息系统中处理。非涉密信息系统不得处理涉密信息。涉密信息系统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六、要加强对与互联网联接的信息网络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规接入,防范外部攻击,并留存互联网访问日志。
  七、计算机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对计算机及软件安装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定期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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