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信息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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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鼓励采用密码技术等对移动存储设备中的信息进行保护;
  5、严禁将涉密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九、数据复制操作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将互联网上的信息复制到处理内部信息的系统时,应当采取严格的技术防护措施,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严防病毒等传播;
  2、严格限制从互联网向涉密信息系统复制数据。确需复制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标准执行;
  3、系统管理员应每天做好数据库、电子邮件及各部门的文件、数据备份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各部门的文件因停电或其他意外造成损坏时能够恢复到最近的备份;
  4、不得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从涉密计算机向非涉密计算机复制数据。确需复制的,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
  5、复制和传递涉密电子文档,应当严格按照复制和传递同等密级纸质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严禁外单位人员或无关人员操作涉密计算机。
  十一、 涉密计算机应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与其它非涉密计算机进行单机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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