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西省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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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住户房屋装修,应保证房屋原有结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应符合抗震、供电、市容、消防等有关规定,不得因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五、住户装修时,确需改变下列结构的,需经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1、拆改柱、墙、混凝土等承重构件

  2、拆除窗间墙和在窗间墙上打洞

  3、在承重墙上挖壁打洞

  4、在楼面基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5、其他拆改房屋结构的行为

  六、住户装修时,不得影响他人水电设施使用,不得擅自改动室外水电设施;封阳台应与小区整体效果相同。

  七、无关人员不得上屋面(检修人员除外),以防损坏屋面隔热板和防水层。

  八、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爱护和合理使用房屋,自觉维持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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