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段安全保证书
2、与乙方签订安全协议和监护协议,并在路局审批完乙方的施工方案后,根据乙方的申请安排监护员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护。没有监护员在现场或确认,乙方不得施工。
3、监护员要对乙方申请的影响既有线的施工全过程监护,发现施工危及行车安全时要立即采取拦停列车、限速等措施保证行车安全,并及时通知乙方整修。
4、甲方发现乙方未申请就在既有线影响范围内施工时,要立即制止乙方的施工,并上报。
5、甲方要检查监督乙方备齐石碴、草袋子等防洪抢险料具;降雨时要监督乙方采取对基坑遮盖等措施保证路基的稳定;甲方监护车间定期检查线路设备。
6、发生塌方等问题时,甲方要监督乙方组织力量抢修,使运输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7、监护人员密切关注施工情况,一旦发现有任何可能影响行车的现象,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
四、乙方责任
1、 在施工前72小时向甲方提出施工监护申请,在甲方派出监护员后方可施工,没有甲方监护员在现场或确认,乙方不准施工,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必须向路局申报营业线施工计划及邻近营业线施工计划,待批复后按计划进行施工。
3、 乙方施工必须按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不得中途变更。如确需变更时要向路局汇报,得到批复后通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