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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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修服务实施的原则
第八条 保修服务的范围:江西江铃电动生产的“江铃”“绿铃"牌系列电动车产品,包括 jl****全系列产品及以上系列 产品的改装产品。
第九条 整车保修服务期限
9.1 自交车之日起整车机械部分、电机、控制器、充电机、电池等主要部件售后服务保修期限为壹年,附件电器保修期为半年。特殊用车(如公交用车)保修期为半年。
9.2 折价出售的样车或旧车,其售后服务保修期双方协商另定。
第十条 整车保修服务的条件
10.1 在保修服务期限内;
10.2 用户在此期间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使用车辆, 特别是润滑油、制动液、电瓶补充液等牌号、规格、用量及更换周期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配件的保修服务期限及条件
11.1 凡是江铃公司自制及外协配套的电瓶、后桥、变速箱、 方向机、制动系统、车架总成,参照附录 a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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