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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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助理应时常查核自存的报价单,并尽速请主管经理会同有关采购科长发出国内订单,并在存档报价单及资料卡或PRICE LIST上注明承制工厂、厂价、国内订单号码及日期。
(一)订单上唛头可采用下列方式:
1.刻章。
2.打字。
3.由营业助理书写清楚。
(二)如国内订单上数量、价格、包装、规格、唛头有变更时,即发出"订单更改通知",并与原国内订单留底联装订一起。
(三)如是将国内订单改开另一工厂,则应于国内订单留底联、验货联、装运联上注明,"本订单是原订单号重开,原订单作废"并于存档报价单联及资料卡或PRICE LIST上更改国内订单号码、日期、承制厂名称价格,但在工厂联及签回联上绝对不可注明该订单是重开,并即将装运联直接交装运押助理。
(四)原国内订单如是改开别家工厂时,须用特别编号,举例如下:
KR-1021 (此为改开订单号码)
K-1021 (此为原订单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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