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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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如客户需赴工厂察看,营业助理应事先与工厂联络,安排行程。

  (三)如客户需要游览名胜古迹,营业助理应事先安排观光行程。

  客户来访接待

  (一)赴机场或饭店接客户前,营业助理应将有关资料、档案、样品等置于业务洽谈室。

  (二)如客户需要饮料、食品等,营业助理应通知样品室准备。

  (三)如需采购部有关科长备询时,营业助理应事先通知待命。

  客户接洽业务

  (一)营业部经理及助理陪客户挑选样品。

  (二)经客户挑选的有兴趣产品,营业助理应即记录详细资料及产品编号、规格、包装明细、材数,最近工厂价格。如有必要,得与有关科长协调报价。如客户是以C&F或CIF条件采购者,应即计算所拟报单位数量的运费,如该产品客户以前曾购买者,则应记录前次厂价与卖价。

  (三)与客户洽谈中,对报价及客户所特有要求的规格、形态、大小尺寸、厚度、结构材料、颜色、包装、品质、订购数量等,营业助理均应详细列入记录,必要时画上该产品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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