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付款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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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代-开-发-票所需资料:

  1.代开统一发票(不含货物运输发票)

  (1)填写完整的《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具<统一发票>申请审批表》;

  (2)首次申请开票的纳税人提供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代开票人是单位的,还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效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3)合同、协议及付款方证明(货物运输除外):

  a.业务合同或协议属一次性付款业务并已注明成交金额的,可不需提供付款方证明;

  b.业务(不包括建筑业劳务)合同或协议所注明的成交金额分多次付款,而且合同或协议已注明付款日期的,不需提供付款方证明;

  c.建筑业劳务在同一工程地点,同一工程项目属连续性的工程,首次开票时只需提供合同或协议,以后则需提供付款方证明;

  d.原来提供的合同或协议发生变化的,需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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